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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发布时间:2017-10-10作者:金抡公司来源:热泵产业资讯浏览次数:2852

当前,我国政府对散煤燃烧产生的环境污染及改善大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通过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冬季清洁取暖需求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而空气源热泵作为一种利用空气热能将高位能使热量从低位热源空气流向高位热源的新节能装置,具备运行成本低、节能环保、采暖效果好、安全等多重优势,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采暖、制冷、生活热水及工农业烘干等多个领域,获得了用户与业界满满的称赞。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依托“十三五”政策红利背景,对国家层面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2016年篇


2016年1月1日,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供热、空调、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减少燃煤消耗。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2016年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指出做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作。各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真分析冬季供暖状况,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替代燃煤锅炉进行清洁供暖,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政策和方案,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和示范工作。


2016年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2016年3月11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发,指出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建立健全中央对地方节能环保考核和奖励机制,进一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研发、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


2016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热泵供暖制冷应用。在浙江、四川、宁夏、青海和内蒙古等地区,建设清洁能源战略转型示范省(区)。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因地制宜发展热泵、电采暖等项目,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


2016年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指出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等。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2016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热泵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2016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指出到2020年,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一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到2030年,建成与国情相适应的完善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研发高效能热泵磁悬浮变频离心式中央空调机组、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排风余热与制冷机组冷凝热回收等主动型建筑节能技术。


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指出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7%。在居民采暖领域,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热泵、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热泵、分散电采暖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在生产制造领域,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烘干应用。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区,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烤槟榔等热泵烘干技术。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予以支持。


2016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指出2020年前,围绕推动能源革命总体工作部署,突破一批能源清洁低碳和安全高效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并开展示范应用。制约性或瓶颈性装备和零部件实现批量化生产和应用,有力保障能源安全供给和助推能源生产消费革命。2025年前,新兴能源装备制造业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较完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能源重大技术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通用基础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配套等专业化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高效利用中央资金支持重大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技术攻关。


2016年6月17日,环保部等四部联合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电代煤”等替代工作,因地制宜利用热泵等方式替代散煤使用。北京市严格落实已明确的措施任务,同时,南部四区加快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加快推进保定市北部地区和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电代煤”工作。


2016年6月28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改造面积达到1.6亿平方米;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016年7月1日,国管局印发《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推进既有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北方采暖地区供热系统计量等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的公共机构要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实施既有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2016年7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北方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稳步提升。推进北方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开展城市智慧热网试点。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并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


在传统非采暖的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利用空气源、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建立小区级的城市微采暖系统。利用热泵技术,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建立区域可再生能源站。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建立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实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调度充分结合。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指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重点加强热泵供暖、新型节能电机、城镇节能系统化集成、工业过程节能、能源梯级利用、“互联网+”节能、大型数据中心节能等技术研发及应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技术。实施“科技冬奥”行动计划,为奥运专区及周边提供零碳/低碳、经济智慧的能源解决方案。


2016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年10月2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指出清洁能源替代、减少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民用煤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向。具体措施包括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建筑节能与集中供热是解决民用煤燃烧污染的根本措施。在经济发达、大气污染严重地区优先发展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能源电采暖技术方面,鼓励使用热泵技术,逐步减少使用直接电热式采暖技术。


热泵技术包括低温空气源热风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水热泵。寒冷地区优先采用低温空气源热风热泵技术。要求额定制热量小于等于5千瓦热风热泵在环境温度-20°C时,其制热性能系数不低于2.0制热季节性能系数不低于3.0。经济条件较好的寒冷地区可结合节能新民居建设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水热泵进行供暖。


要求在环境温度高于-20°C时,系统可正常运行,性能系数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25127.2)规定。在推行电采暖替代时,应先加强配套电网改造,保证每户电力供应增量不少于8千瓦。鼓励和引导利用低谷电量进行电采暖,发挥电力调峰的作用。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居住较为集中的村镇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实施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供热范围,鼓励利用热泵等清洁能源。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积极发展热泵应用,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42亿吨左右。推动雾霾严重地区和城市在2017年后继续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低碳技术。


2016年10月28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冬季居民集中供热启动方案,避免集中供热启动和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形成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加快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度。


2016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指出以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为抓手,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及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个领域,推广或试点应用电采暖、热泵等。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不断提高我国北方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大气污染严重、区域热电供需矛盾突出、热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保障城市居民和工业园区用热需求。2020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约4500亿千瓦时。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实施系统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余热暖民等节能重点工程。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推动工业园区和企业应用分布式能源。加快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实施集中供热。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和使用,大力推进以电代煤和以其他清洁能源代煤。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空气能供热,推进新能源多产品联产联供技术产业化。鼓励研发紧凑型户用空气源热泵装置等一批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到2020年,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高效节能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达到3万亿元。


加快形成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新能源国家标准和清洁能源定价机制,建立新能源优先消纳机制。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加速提升新能源产品经济性。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产值规模超过1.5万亿元,打造世界领先的新能源产业。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指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交易领域、统计领域、企业管理领域为重点领域,涉及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建设市场主体。


2016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亿吨标准煤。推进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快供热领域各类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热能供应体系。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可替代化石能源约1.5亿吨标准煤。在供热需求量大、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北方地区,以替代燃煤小锅炉为目标,推广规模化的清洁电力供热工程,在满足这些地区刚性供热需要的同时,扩大清洁电力就地消纳比重,减少煤炭消费。


“三北”地区开展就近消纳试点,发展与可再生能源配套的高载能工业,探工业直供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争取到2020年,在一些地区工业、建筑等领域增量或存量的能源消费中,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支持示范县(区)建设新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作模式,加快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优质化、产业化、现代化。


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体制机制创新等先行先试区域,支持因地制宜创建更高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清洁能源应用示范区,满足用电、供热、制冷等各类用能需要,实现不同新能源技术之间以及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的融合。在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引导积极的城市创建能源转型示范城市。示范城市以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为重点领域,加快新能源对存量化石能源消费的替代。


同时,提高新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消费比重,推动城市能源结构转型。到2020年,在示范城市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占城市用能消费的50%以上。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西北、西南等省(区),建设能源转型示范省(区)。到2020年,示范省(区)内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30%争取在“十三五”期间,示范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超过30%,新增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新增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50%


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成为支柱产业。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热泵等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在建筑节能方面,积极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2016年12月22日,科技部印发《“十三五”国家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指出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016年12月22,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国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能环保产业给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016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50%。积极探索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鼓励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安装位置等。实施城市智慧热网试点,科学推进供热计量,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热泵为建筑供暖。


加快新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在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污水源热泵等。选择150个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余热暖民项目示范,到2020年替代燃煤供热20亿平方米以上,减少供热用原煤5000万吨以上。鼓励综合采取主辅机优化、热泵、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热效率。对集中供热地区实施节能升级改造,减少管网漏损。


未纳入集中供暖长江经济带等夏热冬冷地区,推广热泵技术应用,实施城镇冷热一体化供应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煤改电,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特别是散煤的消费。实施“热泵暖村”节能减煤示范工程,鼓励因地制宜利用热泵替代散煤。围绕节能减煤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燃烧,重点支持热泵等关键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实施一批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非化石能源7.5亿吨标准煤。新城镇、新工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商务区和海岛地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实施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热泵供暖制冷等供能模式,加强热、电、冷等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


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电能替代,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采暖电能替代,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实施储能供暖。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地区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农村清洁用能,加快推进农村采暖电能替代。


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指出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比15%;2021—203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在建筑节能技术方面,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技术。全面优化建筑终端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电能替代,大力推进城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淘汰煤炭在建筑终端的直接燃烧,鼓励利用可再生电力实现建筑供热(冷)、炊事、热水。全面建设新农村新能源新生活。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大力发展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使农村成为新能源发展的“沃土”,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多种途径推动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大力推广煤改电工程。


2017年篇


2017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指出到2020年,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发布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能源领域,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等农村生活节能。供需优化标准涉及余能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能源、智慧能源等标准,通过能源供给方式多样化、智能化,加大余能利用,增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给结构中的比例,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指出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


2017年2月17日,环境保护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电代煤等替代工程。同时,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热泵等利用。以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201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推广热泵供暖、制冷,发挥热泵替代散烧煤、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编制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0年)》。积极发展电能供热,推广热泵供暖等新模式,扎实推进电能替代。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


2017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7年工作要点》,指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环境全文强制标准研编及严寒、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利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取暖需求,推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加快中央财政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强化相关政策、标准、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示范成果总结。


2017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到2020年,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到2020年,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同时,完善适合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积极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到2020年,全国城镇新增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解决设备产品噪音、结霜除霜、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积极采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


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农村地区,结合“煤改电”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采暖。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


2017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意见》,指出推动建筑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实施办公区综合节能评价,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节水综合改造,推进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坚持技术节能、技术减排,采用推广节约能源资源新技术利用,实现节约能源资源效益最大化。


2017年3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编制能源领域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能源发展规划,编制能源领域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规划期内政府投资的重大能源项目


2017年4月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中央国家机关继续组织实施办公区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提升改造和节能监管系统建设。


2017年4月7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指出申报单位为省市县级政府及园区的,应通过创建工作,形成系统有效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模式,提高本地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


2017年4月14日,科技部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提升项目准入环境标准,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与环境治理,营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园区。完善多元、清洁、安全的能源系统,强化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2017年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指出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多,应用范围广,既可集中亦可分散利用,在取代散煤供热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到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


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传统非集中供暖地区,重点普及热泵供暖制冷、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电采暖等技术。采用热泵等技术实现工业废物和余热资源的能源化利用。在离城镇较远的农村,重点采用小型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电力采暖、热泵采暖以及组合采暖等方式。


2017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普遍执行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探索实行比现行标准更高节能水平的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散煤治理方面,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广热泵、分散式电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2017年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未覆盖的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实施因地制宜采用电能、热泵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进行热源替代。


2017年6月5日,财政部经建司、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环保部规财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对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指出根据评审结果,拟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的是: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12个城市。


2017年6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分析可再生能源取暖未来发展潜力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今后5年供暖需求,制定2017-2021年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发展目标。同时,因地制宜应用各类热泵供暖技术


具备城市污水、江河湖水体热源条件的,要适度进行水源热泵的集中利用;对已有城镇集中供暖难以到达地区或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空气源热泵供暖;根据电力、余热条件,使用电热泵、余热等适宜的热泵设备。根据资源条件,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支持农村地区应用电供暖。


2017年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二五”以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突破技术瓶颈,研发了余热废热利用、北方空气源热泵等建筑供暖装备。“十三五”时期,大力研究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键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高效应用综合技术示范。


2017年8月18日,环境保护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指出全面完成以电代煤等替代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等替代300万户以上。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电,改用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


2017年9月8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4部门联合召开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指出根据试点方案,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未来3年将共计获得中央奖补219亿元,而地方财政将投入约697亿元保障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计划吸引金融机构、企业投入等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


2017年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指出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鼓励叠加峰谷电价,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


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


相关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取暖电量。该部分电量按居民第一档电价执行;超出部分计入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鼓励叠加峰谷电价。鼓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基础上,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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